在今年的3月18日晚上,吴某荣驾驶小型蓝色汽车在行经浦城县江滨超市门口路段时,碰撞上行人毛某丽,造成毛某丽受伤送医,在交警到达现场时,吴某荣承认其是酒后驾驶。
后经过血检,吴某荣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219.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吴某荣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毛某丽后经医院治疗已无大碍。
福建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你拿起钥匙发动汽车前,请想一想你的家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