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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安全车距 追尾碰撞前车
2024-03-25 来源:莆田高速交警、漳州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高速公路行车要谨慎,保持安全车距很重要。下面三起案例都是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大客车隧道行车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碰撞小车

4月15日10时许,郭某光驾驶闽DZ5XXX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5人,实载50人)行驶至甬莞高速A道982公里(漳州段)公山尾隧道时,追尾碰撞高某成驾驶的闽D2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和陈某辉驾驶的闽D28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所幸司乘人员均按规范使用安全带,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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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郭某光驾驶机动车在隧道内行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认定郭某光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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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16时10分许,胡某驾驶粤C****5号小车行驶至沈海高速下行2167公里路段(莆田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碰撞由陈某驾驶的川J****3号小型普通客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胡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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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16时5分许,杨某驾驶闽C****N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海高速上行2167公里处(莆田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碰撞由程某驾驶的闽B****8号小型轿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杨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俗话说“距离产生美”,与前车保持合理车距并做好充分的刹车预判,是避免紧急刹车远离追尾事故的关键所在。什么才是安全车距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怎样做到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追尾?

1.不超速行驶

十次事故九次快,在高速路上行驶,保持安全车速是确保安全出行最重要的保障。

2.学会点刹,控制车速

当驾驶人发现前方车辆刹车时,一定要点刹提醒后车,一是为了继续保持车距,二是为了提醒后车减速,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3.不要随意变道、并线

高速中随意变更车道,易导致通行秩序被打乱,造成后方车辆避让不及发生危险。当驾驶人有变换车道意图时,需通过车辆后视镜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确认有足够安全距离,再提前3秒打开转向灯告知后方驾驶人打算变换车道,提醒其注意。

4.切勿尾随大车行驶

高速上行驶,如果跟在大型车辆后,视线受到遮挡,无法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如不得已跟车,要注意减速并增大安全距离,确认安全后找机会超车。

5.恶劣天气增大安全距离

当高速上出现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更加谨慎,提高注意力,行驶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前后车追尾。

福建交警提示:永远不要认为自己车技过人就在驾驶安全上掉以轻心,养成并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的好习惯,才能以不变应万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