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平安,“抢”出祸端。不文明的驾驶行为、不良的交通陋习是交通事故多发主要的诱因。车辆行经路口时,如果不提前减速、互相礼让,则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下面曝光一起农村道路典型事故案例,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月13日10时15分许,张某驾驶闽F6***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连城县张坊村往工业园方向行驶,途经张坊村路口进入主路时由于未停车瞭望,与主路上直行由童某驾驶的闽F7***H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由于张某头盔未系扣好,发生事故时,头盔被甩飞,导致头部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童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对前方路面交通状况观察不清,遇险情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张某驾驶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路口不减速,危险随时到!在通过没有交通指示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该怎么通过路口呢?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在进入路口前,我们也要观察是否有“让行警示”的三角标识,清楚自己的路权。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简单的说,这样的“三无”路口连个警示标识都没有。我们要做的,就是先降低车速,确认右方是否有来车,如没有,路口的路权就是你的了。 三、“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转弯让直行”的原则同样适合日常那些只有直行红绿灯,没有左右转弯红路灯的路口。 四、“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图中,红、黑两辆车原本是相向而行的。右转弯的红车,需要让左转弯的黑车先完成转弯。 福建交警提示: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