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拒绝酒驾的宣传语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依然在违法边缘试探。2024年3月17日晚,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在宁上高速杨源收费站开展夜间酒驾查处行动。18时在对车牌号为闽H*****机动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柏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测试,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驾驶员柏某在附近工地干活,因为最近天气转暖,干完活后口渴,便与室友一起喝了几瓶啤酒解渴,喝完酒后休息片刻,认为路上不会有交警且自己已经觉得醒酒,便心存侥幸,驾车前往附近的乡里购买生活用品,结果半途被民警查获。现场民警当即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明其中利害,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经过民警的教育柏某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并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犯。 福建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车上路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