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15时32分,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光泽中队中队长俞有忠带着民警许煜武,辅警曹峰、柴志伟、乐飞龙在宁光高速201公里850米(光泽收费站出口外广场)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在对一辆浙B***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岳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1527***********)神情紧张,酒味浓厚,民警对其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其酒精含量达到50mg/100ml,当事人岳某对酒精测试值无异议,后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岳某未取得驾驶证,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两种违法行为。 经了解,岳某由于文化水平低,参加驾校科目一考试一直未能通过。岳某长期在福建南平浦城从事工地施工工作,这次经朋友介绍到特意从浦城来光泽看一个工地项目,昨天晚上在浦城跟朋友喝了很多酒,一直睡到今天中午,感觉精神还好就开着朋友的车过来,岳某知道自己无证又喝了酒,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汽车上了高速,以为路上没有交警检查,没曾想刚开至宁光高速光泽收费就被高速交警查获,后悔不已。民警现场出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告知其15日内到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岳某将面临罚款2500元,15天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