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进入腊月就是年,没出正月还是年”。在中国传统新年里,酒是餐桌上的必备,欢聚时刻,美酒总相伴,可一旦踩了酒后开车这条红线,那么你离危险的距离,可就更进了一步。 2月16日(正月初七)20时20分许,福州交警在秀峰路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名网约车驾驶人疑似酒驾,交警当即拦停车辆进行进一步核查。 经核查,该车系福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营运车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游某贤的结果为29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由于游某贤驾驶的是营运车辆,他将面临: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作为一名营运车司机,本应具备良好的安全驾驶意识才是,却踩中酒后驾驶这条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念之差,一生后悔。酒后驾驶营运车也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无独有偶,近日凌晨,福州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新店外环路天空之城路段有人把车停在路中间,驾驶人疑似喝了酒,趴在座位上睡着了。 交警到场后,发现该车还停在路中间,驾驶人傅某滋睡眼惺忪、浑身酒气,明显喝了不少。 由于傅某滋不配合吹气,交警将其直接带至执法办案中心抽血,经检测,傅某滋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81.76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醉醺醺的驾车上路,半路犯困竟在车上睡着,简直把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 各位司机朋友们,酒驾事故多,侥幸心理不可有,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如果大家看见酒驾之人,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10向蜀黍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