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司机朋友都很清楚,但是,有一种情况您可能忽略了,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 近日,龙岩高速交警查获一起“隔夜酒”违法行为,给日常行车安全敲响了警钟。 1月14日12时53分许,在漳武高速武平收费站,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 原来,刘某前一天晚上在聚餐时喝了“药酒”,到酒店休息至第二天中午,他想着已休息了一个晚上及一上午,体内酒精应该消化得差不多了,便驾车出发去厦门,不料刚进高速收费站就被民警查处。 交警提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率是不同的。正如刘某认为晚上喝了酒, 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交警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而不是喝酒后间隔的时间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