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4日晚,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东游中队在辖区东游收费站设点夜查。19时03分许,执勤人员发现一小车行至该收费站入口时突然加速,随后又想转向调头,行迹可疑。见状,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截查。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宋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宋某供述,其居住在建瓯市东峰镇。当天正值朋友生日,宋某驾车前往东游朋友家中与兄弟聚餐,期间宋某喝了约1000毫升啤酒。饭后,宋某觉得自己没喝多少酒,头也不晕,从东游回东峰路程又很短,心存侥幸的驾驶车辆上路,没想到刚到高速收费站就被交警查获了。宋某对自己的侥幸酒后驾车的行为表示非常懊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宋某饮酒后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留6个月的行政处罚。 南平高速交警提醒,聚会喝酒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酒驾醉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易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驾车参与交通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