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司机朋友,头一天晚上尽情狂欢喝酒,认为第二天睡醒就是酒醒?不一定! 近日,厦门高速交警就查处了一起因“隔夜酒”引起的醉驾。 1月13日12时54分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闽G牌照小车驾驶人吴某有酒驾嫌疑。经检验鉴定,驾驶人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人吴某于前一天晚上在同安跟朋友吃饭,席间喝了半瓶红酒,直至晚上10点回到酒店休息。第二天中午睡醒后,吴某自认为酒精已代谢完毕,便驾车出发前往漳州,行驶至杏林收费站入口被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是驾驶人以实际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和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所以,“隔餐酒”“隔夜酒”都有可能构成酒驾甚至是醉驾。请司机朋友们一定要谨防隔夜酒驾,由于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饮酒量、酒水种类等不同,体内酒精分解代谢的时间也各不同。驾驶人如果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最好间隔24小时再开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酒后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一旦触碰到法律底线,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