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没喝酒?酒精测试仪可不会撒谎... 1月10日21时许,在永漳高速漳平南收费站,民警手中的酒精排查设备亮起了“红灯”,驾驶员却称自己“没有喝”。经呼气酒精检测,其结果为75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陈某才承认,他当天中午和朋友在饭店喝酒至傍晚,随后他到亲戚家休息至21时,他认为已经自己“酒醒”,便开车回三明市大田县,没想到刚要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 以为隔夜酒代谢吸收了 1月14日15时许,在政永高速漳平收费站,一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经呼气酒精测试,其结果为2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原来,驾驶员陈某于前一天晚饭时,喝了白酒,因第二天要去龙岩办事,他认为休息了一晚上,酒精应该都代谢完了。次日下午,他驾车从漳平出发前往龙岩,没想到刚到收费站就被交警查获。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位驾驶员均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1000元罚款处罚,同时驾驶证被一次性记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