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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还“在驾”?南平建阳两人同日被拘!
2024-01-10 来源:南平交警 责任编辑:刘微

驾驶证一旦被注销、吊销或者被暂扣,在未重新获得驾照前是不能开车上路的!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地驾驶车辆!你以为“失驾”行为能侥幸逃脱?别做梦了!因为交警有大数据!

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你的任何交通违法“轨迹”都在交警的“法眼”里!

为深入推进“两个行动”,持续做好岁末年终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交警支队建阳大队充分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和综合应用平台,强化网上网下联动布控,通过支队指挥中心调度,实现对涉牌涉证嫌疑车辆实时预警、快速拦截,为打击涉牌涉证违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情报支撑。

2023年12月25日,建阳大队就依托指挥中心查缉布控预警体系,通过路面监控在辖区巧布"天罗地网",连续对两名“失驾”人员驾车上路实施精准打击。

上午9时30分许,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建阳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人民西路高速口红绿灯入城口处设卡拦截闽HMK980号嫌疑车辆,并于9时50分予以截获。经现场核查驾驶员陈某忠2021年11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驶证,属于失驾人员。

上午11时40分许,城区中队在人民西路根据指挥中心预警再次出击,于11时55分许,在建平大道红绿灯路口精准截获闽H6675T号嫌疑车辆。经现场核查驾驶员徐某超2021年3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驶证,属于失驾人员。

建阳大队对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陈某忠、徐某超,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1500元处罚。12月26日,两名违法行为人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收拘。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失驾”行为的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