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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惊现“移动的房子”,还有货车“PLUS”,原因还是侥幸!
2024-01-03 来源:龙岩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刘微

2023年12月22日晚,在厦蓉高速河田收费站,一辆货车进入民警的视野,只见它所载的货物像一座“移动的房子”,有“屋顶”,高度和长度远超过货车。经了解,该车所载的是活动板房,驾驶员仅在底部进行捆绑,无其它固定措施,途中若有较大颠簸,极可能掉落,其后果不堪设想。

12月24日晚,一辆货车拖着长长的“尾巴”,缓缓驶入厦蓉高速新泉收费站。民警近看发现,这个“尾巴”是车上所载的一捆树,不仅超过车身高度、车厢尾部,而且其枝叶也挡住了车牌、尾部灯光和反光标识。行驶途中“尾巴”摇摇晃晃,又在高速公路夜间出行,极不安全。

12月28日早,在新泉收费站,一辆货车载物超高超长。车上所载的是泡沫盒,因货物轻,驾驶员便多载了,导致其货物体积接近货车的三倍,像极了货车“PLUS”。

经了解,三位驾驶员都是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心存侥幸。因载货超长超高,驾驶员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同时,民警要求现场整改后,才继续上路行驶。

机动车应该如何正确载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