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发布关于租赁车辆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自觉提高遵规守法意识,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案例警示 3月5日16时38分许,庄某驾驶闽C8JX**号小型轿车(租赁车辆)行驶至国道228线与埭沙路交叉口路段,在左转弯时与对向蔡某正常直行的闽C83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庄某为未成年人,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天其借用朋友的驾驶证到泉港区隆港汽车出租公司租车,民警还发现该核载5人的车辆,车上乘坐6人,超员1人。经事故调查,认定庄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和超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宁德交警温馨提醒: 租车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要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 承租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此外消费者和驾车人在承租车辆时重点要做到“六必看” 一、要看承租车辆所属企业是否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资质; 二、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与租赁企业名称一致; 三、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是否为“租赁”,以及机动车是否取得《租赁汽车证》; 四、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检验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要查看车辆是否具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六、要查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内容,以及是否有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