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上,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福安北收费站设置执勤点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当晚9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部黑色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随即要求其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人陈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02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经询问,当天晚上陈某与亲戚朋友一起聚餐吃饭,席间被人劝酒,他觉得绕不开面子,便喝了2瓶啤酒和几杯白酒。陈某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觉得自己喝得不算多,脑子也比较清醒,便冒着酒驾的危险自己驾车回家,没想到在收费站被民警查获。 随后,民警将其依法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司法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06.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宁德高速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记杜绝侥幸心理,敬畏法律,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