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20时30分许,刘某杰骑行号牌为宁德·福安B***7电动自行车沿新华北路从福安市法院往小溪边加油站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刮碰前方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英,造成陈某英和刘某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分心驾驶是指驾驶时注意力指向与正常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从而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的一种现象。分心驾驶是很容易忽视的一种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行车过程中,任何会降低驾驶人专注度的举动,都属于“分心驾驶”,都是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吃东西、收发信息、转头聊天、抽烟、整理妆容等小举动,都有可能酿成大事故。尤其是在行经路口、斑马线、出入口等复杂地段时,危险系数将会成倍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