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道路上“我行我素”。由此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023年5月27日8时18分许,刘某某驾驶厦门海沧B9***号电动自行车沿滨湖东路南侧人行道由东往西行驶,逆向行驶至滨湖东路仓岸路口时,与沿仓岸路由南往北驶入滨湖东路的由邱某某驾驶闽D1***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调查,当事人刘某某驾驶厦门海沧B9***号沿滨湖东路南侧人行道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至事故路口,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当事人刘某某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邱某某驾驶闽D1***号小型轿车沿仓岸路由南往北驶入事故路口,未充分观察,确保安全,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 福建交警在此呼吁大家: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注意上路行驶,一定要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如违反标志标线、无牌无证上路、闯红灯、醉酒驾驶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这样既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