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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这个城中村今天可热闹了!
2023-10-19 来源:福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为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福州交警宣传小分队一直在努力。这一站,他们来到了吴厝村,用更加接地气的宣传方式向农村重点人群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交通安全送上门

10月18日上午,福州交警宣传小分队先后来到仓山区螺洲镇吴厝村的两位违法当事人家中。民警用福州话与两位当事人进行交流,指出两人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两人分别观看了交通安全警示片并签订了安全出行承诺书,他们表示今后会戴好头盔,遵守交规安全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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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气宣传入人心

随后,宣传小分队一行人又来到吴厝村村委会,组织村里的老人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宣讲。

民警用方言通俗易懂地介绍了农村常见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借助台上的头盔道具,向在场人员一一介绍展示,重点讲解佩戴3C认证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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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互动体验

讲解之余,民警还邀请老人上台进行互动,现场示范了安全头盔的正确佩戴方式。受邀老人进行了头盔敲打实验,没有经过认证的头盔一下就被敲坏了。

台下老人马上拿来家中的一顶头盔再次进行实验,结果一锤之后,他的头盔也应声而碎,在场老人深受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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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有话要说

村民吴某参加活动后感受颇多,他表示:非常感谢小分队上门来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让我认识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真的帮助很多!尤其在挑选头盔方面,通过今天的宣传才知道差别这么大,一定要认准3C标志。另外,大家今后骑电动车要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二)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或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四)横过机动车道或制动器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醉酒驾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四)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五)擅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安全,是美好生活的根本,福建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注意规范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