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行驶、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还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安全无小事,福州交警宣传小分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引导工作。 10月17日上午,福州交警宣传小分队来到了位于晋安区的福马路福光南路口,以教代罚,让交通违法人员进行路口执勤体验,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做到安全文明骑行。 宣传小分队民警发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能够自觉做到佩戴安全头盔,但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未按规定佩戴好头盔。 活动开始没多久,骑行电动自行车经过该路口的市民黄某某就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而被小分队民警当场拦下。 民警现场对黄某某进行宣教,让其佩戴上文明劝导绶带,站在路口参与了执勤体验。 在民警的指导下,黄某某用发放宣传页的方式向其他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开展文明骑行的宣传劝导活动。 同一时间,市民林某在路口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而被小分队民警拦下,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后,林某穿戴上红马甲、小红帽,参与了街头执勤体验。 随后,市民黄某也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民警的带领下加入了路口执勤体验的行列。 参加完执勤体验,黄某某表示:交警同志每天在路口执勤确实很辛苦,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骑行电动车一定会戴好头盔,遵守交规骑行,安全出行才是最重要的。 福建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出行,从“头”开始,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除了戴好安全头盔之外,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日常出行还需要注意:电动自行车不能违规载人!骑行者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逆行。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随意斜穿马路;在无灯控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大家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出行的重要性,规范骑行电动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