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晚11时35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宁德南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整治专项行动时,对一名驾驶黑色轿车的驾驶员进行检查中发现酒精筛查棒的灯闪烁起来,显示该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要求男子立即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驾驶员李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即依法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证,并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通过询问,原来李某当晚喝了一些啤酒后已叫代驾回家中休息,到家后,李某接到生意上的电话需要连夜赶往福州,他想着代驾去福州太远,感觉自己大脑也很清醒,开车应该问题不大,便没多想就自己驾车准备前往福州,结果刚准备上高速就被正在高速口的执勤民警查获。知道自己涉嫌醉驾后,李某后悔不已,承认自己确实存在侥幸心态,对自己的行为也表示认罚。 经司法鉴定,李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福建交警提醒:酒后驾驶、醉后驾驶已经让许多人付出了惨痛代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宣传语,更是一条警戒线,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