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凌晨1时许,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池店中队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喝酒后驾驶小轿车到晋江池店镇兴霞路泉州五中桥南校区门口路段,要求民警赶快将他抓去拘留。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在现场,发现一男子自称是报警人王某,其向民警交代称旁边的一辆蓝色小轿车是他驾驶的,自己还喝了酒,要求民警将他抓去拘留。经检测,王某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2.88.00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 据王某交代,其当晚在家中喝酒,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王某赌气,借着酒性独自一人从家中驾驶小轿车外出。行驶至晋江池店镇兴霞路泉州五中桥南校区门口路段时,突然想到可躲着老婆的“办法”,便是用报警的方式“拯救”自己。 福建交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车,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