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该法规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厦门在全国率先立法守护斑马线交通安全。 今年厦门市两会上,苏国强等十位厦门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开展斑马线交通安全立法的议案”。为此,他们进行了深入的走访调研,在斑马线蹲点调查,和相关部门探讨。 苏国强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斑马线发生的交通事故占到全市交通事故的近20%。很多市民反映,开展斑马线交通安全立法很有必要,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同时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代表们联名提出的法规案被列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成为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将代表议案转为立法项目,这在全国都不多见,在厦门立法史上则是第二次。这是一部“小切口”法规,小视角、小体量,很简短但直面问题。 法规一共8条,扣除开头的立法目的和最后的施行日期,其余6个条款都聚焦了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斑马线上的交通安全问题,从斑马线设置、通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补充细化。 此前,关于斑马线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零散不系统。斑马线是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三者交集的地方,三者之间应该是怎样的关系?通行权怎么安排?路权如何公平分配才能既保安全又更好提升通行效率?诸如此类的现实问题,在这部法规里进行了系统规范。 比如,法规明确:行人通过斑马线应当尽快通过,不得坐卧、停留、嬉闹、浏览电子设备。如果违反了规定,妨碍到车辆合法通行,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此外,法规也倡导行人通过斑马线靠右侧通行。面对斑马线违法行为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法规明确,推进斑马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全覆盖,交通流量大、交通事故易发的斑马线优先设置。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这是我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小切口’解决社会治理领域‘大问题’的生动实践。”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说,在本次法规审议修改中,秉持“有几条写几条”原则,注重务实管用,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追求短小精悍、简洁明了、快速灵活,主要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性实施性作用。 以下为全文: 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6月20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交通文明水平,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置斑马线应当综合考虑行人横过道路需求和车辆通行效率,保持合理间距,并统筹兼顾其他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设置。 交叉路口的斑马线旁应当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实行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不具备设置条件的除外。 根据道路通行需要,斑马线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车辆右转信号灯等设施,推广设置行人按钮信号灯。 鼓励斑马线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化建设。 第三条 对于设置不合理的斑马线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市政园林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整优化。 第四条 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当按照规定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不得在斑马线上掉头、停车。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斑马线旁设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从非机动车道通过。 行人通过斑马线,应当在斑马线内尽快通过,不得坐卧、停留、嬉闹、浏览电子设备或者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倡导行人通过斑马线靠右侧通行。 第五条 推进斑马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全覆盖。交通流量较大、交通事故易发的道路上斑马线应当优先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反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取证。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形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有关意见的收集、论证和反馈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第七条 法律、法规对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其他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人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