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14时14分许,钟某贵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闽F****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上杭县临城镇西郊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钟某贵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钟某贵于2016年5月23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理过,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钟某贵无证驾驶和再次酒驾的行为做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福建交警提醒: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被处罚过,在以后的任何时间,无论相隔多久,只要再次饮酒驾驶,都属于“再次酒驾”。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请广大驾驶人饮酒后请远离方向盘,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