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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1日20时26分许,石某忠饮酒后驾驶闽FNB86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新东坑口大桥沿和平南路向华寮方向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与行走在机动车道的行人陈某如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如、石某忠受伤及闽FNB86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周边群众第一时间帮忙报警求助。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民警在和肇事方驾驶员石某忠的交谈过程中,闻到了石某忠身上有股浓烈的酒味。民警询问石某忠是否有喝酒,石某忠辩解称“喝了一点点”。随后,民警利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石某忠进行检测,其现场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市医院抽取血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出来,石某忠当时的血液中乙醇浓度高达127.0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因送医及时,行人陈某如目前伤情稳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