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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傅信平:建议“醉酒驾驶”入刑增加“情节严重”条款
2023-03-24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郑晓丹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从2019年起,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位居第一。2021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指出,在司法实践中,99%以上的危险驾驶犯罪行为都是醉驾,醉酒驾驶条款亟需修改。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增设的危险驾驶罪,首次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危险驾驶犯罪罪名。

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大执法司法力度、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密切程序衔接,惩治醉酒驾驶及时有效,在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傅信平代表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近年来,醉酒驾驶案件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已成为刑事追诉案件数量最多的犯罪。根据2020年“两高”报告,2019年度刑事案件量排名第一的为危险驾驶罪,占到刑事案件两到三成。

傅信平说,自醉酒驾驶入刑以来,贵州检察机关受理危险驾驶罪审查起诉的人数逐年增加;移送审查受理人数占刑事案件受理总人数的比例,由2012年的1.9%,上升到2020年的18.15%;受理人数在全省刑事案件中从2012年的第11位,上升到2020年的第1位。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危险驾驶罪11.1万件,在多发罪名中排名第三。2019年全国法院审理31.9万件危险驾驶案件,在多发罪名中排名第一。

从贵州情况看,2016-2018年醉酒驾驶案件中农民犯罪占40%以上,其中醉酒驾驶摩托车犯罪的占60%以上。醉酒驾驶行为人一旦被刑事处罚,对其工作、收入、就业及子女教育等都产生影响。同时,醉酒驾驶案件数量较大,司法成本较高,大量醉酒驾驶案件办理消耗了本已十分紧张的司法资源,使得司法机关对其它重大案件的司法资源投入相对不足。

傅信平认为,经过近10年司法实践与理论探讨,业界人士认为修改完善醉酒驾驶相关法律条文的时机已经成熟。傅信平建议,适时修改刑法醉酒驾驶条款,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原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修改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严重的”。

傅信平表示,在“醉酒驾驶机动车”法律条文中增加“情节严重”表述,可通过立法引领司法实践,让醉酒驾驶入刑既有定量标准,也有定性标准,避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刀切”的机械司法。同时为依法办理醉酒驾驶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的立法依据,便于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完善刑事立案、不起诉、缓刑、从重处罚标准,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的衔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与权威。“这样有利于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让执法司法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司法温度。”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