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前贪杯,驾后伤悲!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酒驾醉驾的理由。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应该要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负责,可偏偏有不少人心存侥幸,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近期又有哪些以身试法的酒驾人员。 酒驾案例曝光 男子讨薪未果 侥幸酒驾被查 2月20日23时20分许,厦门高速交警在辖区收费站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在同安收费站入口发现一辆闽A牌照面包车驾驶人诸某有酒驾嫌疑。经抽血鉴定,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0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诸某当晚跟父亲及工友5人,一起到同安的老板住处催讨去年薪资。欠薪的老板推托说明日再商议,之后邀请他们吃饭,席间诸某喝了两杯白酒。因为工友住址离饭店很近,诸某便抱着侥幸心理便驾车送工友们回家,没想到被高速交警查获。在去医院抽血取样途中,诸某对民警说:“我会配合你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诸某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诸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晚餐喝一瓶啤酒驾车,自认为“没事”却仍是酒驾! 2月25日22时12分许,厦门高速交警在辖区收费站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在翔安收费站入口发现一辆贵F牌照小型轿车驾驶人燕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燕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燕某当天傍晚5时许在家喝了一瓶啤酒,自认为酒气已散,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还是被测出酒驾。民警发现,同车随行的女士汪某有驾驶证,驾龄超过六年,只因是自觉驾驶技术没有男士好,便还是由燕某驾驶车辆,经过民警批评教育,燕某、汪某均认识到错误。 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燕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福建交警提醒:酒后驾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极大,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