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交警收集整理了近几年以来,辖区发生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案例,针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交通安全系列小课堂,针对性开展安全出行提示。本期我们关注家长接送学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家长接送学生事故案例警示 2023年1月31日,谢某某驾驶闽GKQ***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载学生谢某某)行驶至三元区工业北路列西好多多路段时,与张某某驾驶的闽GD08***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骑乘人员谢某喜、谢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 2022年3月3日,王某某驾驶闽GEZ***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三元江滨南路胜利路路口往北150米路段时,与自东向西横穿江滨南路由王某某驾驶的泉州洛江96***号电动自行车(乘载学生汪某某和高某某二人)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王某某、汪某某和高某某受伤。 家长接送学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驾驶汽车: 驾驶汽车接送学生时,要全程全员规范系好安全带,4周岁以下儿童要乘坐安全座椅。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乘坐车辆副驾驶。开车接送孩子时要注意规范停车,在车辆停稳后,从车辆右侧上下车,即停即走,不能长时间逗留。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时,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道路右侧行驶,切勿超员、超速、逆行、驾驶时接打电话。注意避让大型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