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酒驾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可偏偏有人管不住自己心存侥幸!让我们看看以下两个案例。 01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2023年3月4日20时36分许,连某驾驶教练车行驶至大田县福田大道南湖针织厂十字交叉路口与曾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该起事故主要原因系教练车驾驶员连某饮酒后驾车,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导致。 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连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连某将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15天以下拘留,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装卸车、小货车、公交车、教练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02四次酒驾被查处 2023年3月1日20时54分,陈某驾驶号牌为闽GPM***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三元区工业北路好多多门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截。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经系统查询,陈某已有三次酒醉驾违法被查处记录,此次已是第四次酒后驾车被查处。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福建交警提示:酒驾危害大代价高,请各位驾驶者务必谨记:杜绝酒驾,自我约束。相互告诫,切莫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