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并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福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及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福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出新步伐,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一流的营商环境,不仅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要站在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场合就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12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市场化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17年7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4月在博鳌亚洲年会开幕式上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提出“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2019年2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断;2020年11月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利举措。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传承弘扬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内在要求。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对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念、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探索。在宁德,深刻指出软功夫是贫困地区这只“弱鸟”借以飞洋过海的高超技术,强调“没有安全感,外商不会来,来了也会走”。在福州,强调要“大力营造一个法制化、按国际惯例办事的投资软环境”,并推动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一栋楼办公”。在省委和省政府,习近平同志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反复强调牢记人民政府前有“人民”两字,亲自担任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强调“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些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在内在精神上一脉相承,必须倍加珍惜、持续传承弘扬、推动落地生根。 (三)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力度,法治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调整重大利益,法治不断提高协调发展的整体性。法治是绿色发展的保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国际经济规则和国际法律秩序话语权的竞争在全球经济治理中至关重要,法治为开放发展保驾护航。人民群众各方面权利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都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为共享发展贡献力量。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根植之土、市场主体活力之源,是稳增长稳预期的先手棋。我们要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以高质量法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坚定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决心 近年来,福建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和深切期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福建入选2021年十大营商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注重规范引领、健全制度,着力打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传承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总结提出的“晋江经验”,围绕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出台《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法规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创造统一开放的制度环境。 (二)注重平等保护、有序竞争,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着力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行“四张清单”,省市县乡四级权责清单实现全覆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成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省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建立合作关系。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打击针对企业及经营者的涉黑恶犯罪行为,坚决铲除严重危害地区营商环境的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三)注重改革创新、数字赋能,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扎实推进涉企审批服务改革,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全省依申请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55%。立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区位优势,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构建国际化、全链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生态圈。推进数字政法建设,开通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精心打造“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跨域诉讼服务3.0版、“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形成政法公共服务产品矩阵,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亲清护企”检察模式等创新经验在全国推广。 (四)注重防范风险、优化治理,着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实施经济金融风险预警研判“防风林”工程,完善风险排查化解机制,紧盯房地产金融、养老服务、电子商务、虚拟货币等重点领域,定期开展排查,推动落实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心建设,完善金融司法协同机制,制定破产审判规范指引,设置专门破产审判机构,全国首创“执破直通”机制。加强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在企业较集中的大型园区,落实治安联防和安全检查措施。 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践中,我们也积累了5个方面的经验:一是坚持法治安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法治思维与市场思维、法律规则与市场规则、法律价值与市场价值有机统一。二是坚持平等亲商,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保障内资与外资、本地与外地、公有与非公、大企与中小微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三是坚持自治尊商,认真实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对民商事权利的意思自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市场主体更加省心、舒心、放心。四是坚持服务暖商,依托数字政法建设成效,加强数字赋能,与时俱进创新执法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机制,打造现代化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坚持稳定护商,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市场主体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三、以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提升福建法治核心竞争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描绘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蓝图新愿景,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其中重要的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把改善营商环境举措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推动法治成为福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一)以高质量立法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深入分析高质量发展对立法的需求,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发展,健全完善法规和制度规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备案审查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不适当、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积极争取先行先试立法授权,更加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加强协同立法。充分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窗口作用,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为牵引,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 (二)以规范文明执法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切实纠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执法联动协作,统一执法标准,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和维权援助机制,形成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以严格公正司法为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精准把握司法尺度和温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面深化涉党政机关案件“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深化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大力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及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降低企业司法诉讼成本。 (四)以全民尊法守法为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持续加强法治强省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为市场主体创业、融资、维权等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服务。发挥福建对台特殊优势,积极探索以法治途径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新举措、新办法,建好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