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加强S11福厦高速公路泉州湾大桥段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公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泉州湾大桥交通安全畅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S11福厦高速公路泉州湾大桥段实行禁止运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泉州湾大桥段范围: S11福厦高速公路张坂互通至石狮互通段(桩号K103+386- -K125+723 ) 二、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三、禁止通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0时起,禁行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运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四、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