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城市的血脉,路口是交通的关键。当人与人、人与车、车与车在路口不期而遇时,有哪些交通规则是你还拿不准、吃不透的?厦门交警整理了最重要的安全宝典,让你彻底了解安全通过路口的那些事儿。 在厦门,这七类路口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你做对了吗? No.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交警提示: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在道路上,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需遵循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现在很多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设置了倒计时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合理预估通过时间,绿灯亮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相关处罚规定 (一)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罚款500元、记6分;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罚款1000元、记6分。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 (三)非机动车(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罚款20元。 (四)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罚款100元。 No.2不礼让行人 交警提示 过斑马线或者路口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礼让行人。不礼让的行为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相关处罚规定 (一)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罚款300元、记3分。 (二)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300元、记3分。 No.3行人不走斑马线 交警提示 行人过马路时请一定要走斑马线、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在通过十字路口的人行横道时,一定要注意过往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相关处罚规定 (一)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100元。 (二)行人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罚款50元。 No.4驾驶时抽烟 交警提示 在开车时,驾驶人需要双手进行操作,而在吸烟时,须腾出一只手来拿烟,影响了驾驶操控的安全性。 相关处罚规定 驾驶时抽烟,罚款50元。 No.5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 交警提示 分心驾驶不可取,开车使用手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很难及时反应。如需接听电话,请提前连接车载蓝牙或蓝牙耳机,如需使用手机,请选择可以停放车辆的地点将车辆停下后再进行操作。 相关处罚规定 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罚款200元、记3分。 No.6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不按导向箭头指示方向通行的 交警提示 有的车辆从左转道上直行或者从直行道上左转,既影响交通秩序,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驾驶人应注意观察路边行驶方向提示牌及地面导向车道内的导向箭头,提前做好准备,到路口的行驶方向要遵循导向箭头指示。 相关处罚规定 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 No.7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的地点掉头 交警提示 在禁止掉头处掉头,特别容易与直行交通流形成冲突点,极易引发交通滞留和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该在允许掉头地点掉头,并且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下才可掉头。 相关处罚规定 在设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罚款150元、记1分。 - 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摘录 -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一)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6条第1款第12项,处以罚款500元、记6分的处罚;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年内三次以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规定第46条第1款第12项、第2款,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3条第3项,处以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的处罚。 (三)非机动车(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2款,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四)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57条第1项,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二、不礼让行人 (一)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条例第52条第3项,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6条第1款第6项,处以罚款300元、记3分的处罚。 (二)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6条第1款第8项,处以罚款300元、记3分的处罚。 三、行人不走斑马线 (一)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57第4项,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二)行人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39条第3项,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四、驾驶时抽烟。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第8项,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五、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6条第1款第5项,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六、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不按标线指示方向行驶的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第11项,罚款100元。 七、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第90条,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第5项,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处罚。 文明交通益起来 让我们的家园更安全、更有序 让我们的生活更文明、更美好 图片 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