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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推进货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2022-03-09 来源: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责任编辑:黄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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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视频会议,听取莆田、南平、南安交警部门以及盛辉物流集团、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有关加强综合治理和企业内控等方面经验介绍,对推进全省货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全省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和1090家重点货运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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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

货车交通肇事肇祸依然多发高发,事故死亡人数占比高。2021年货车万车死亡率远高于平均万车死亡率的近三倍,为事故死亡率第一的车型。2021年,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中涉及重中型货车起数占总数的42.65%,较大以上事故中,货车肇事起数占总数的45.5%。货车安全管理主要存在4方面突出问题:

(一)严重违法隐患突出。疲劳驾驶、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突出,引发的事故严重。如:2021年涉及货车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中,涉及超限超载起数占总数的24.2%;2020年福州罗源造成一次死亡9人事故肇事货车就涉及严重超载;莆田“11.27”重大交通事故中,肇事货车司机涉及疲劳驾驶。

(二)右转“盲区”隐患突出。尤其是在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路口。2021年涉货车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中,涉及与摩托车、电动车相撞起数占比高达72.41%。

(三)“大吨小标”隐患突出。部分生产、经销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公告标准生产制造不合规车辆,非法改装改型,致使车辆超长、超高、超宽。目前全国共有738个车型涉嫌存在“大吨小标”问题。2020年吉林松原“10.4”事故、2021年贵州毕节“1.29”较大事故中,涉及肇事的福田时代、中国重汽豪沃轻型货车,以及大运牌轻型自卸货车,在我省福厦等地也有一定保有量。

(四)主体监管隐患突出。2021年涉及货车超限超载的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均涉及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鼓励货车驾驶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如莆田“11.27”事故中,涉事货运企业以鼓励薪酬为名,诱导肇事货车驾驶员严重超过法定时间工作。

会议要求

从四方面入手,从严从实抓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落实,坚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一)严厉打击“职业看路人”,提升路面执法效能。充分借鉴泉州南安做法,按照“以线查人、以人查案、以案查案”的总体策略,严厉打击一批“职业带路人”,对其背后的涉黑涉恶、非法利益输送、与交警内部人员相互勾结等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坚决打击,净化货车执法环境。

(二)加强科技赋能,破解疲劳驾驶和右转盲区隐患“监管难”问题。借鉴莆田交警支队和盛辉物流集团经验做法,全力推动货运企业为重、中型货车加装交通智能系统,实现对疲劳驾驶、看手机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自动辨别、自动感应、实时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制度,精准帮扶违法多发或情节严重的车辆所属企业或个体车主。借鉴莆田、厦门经验做法,联合保险公司,推动重、中型货车加装碰撞预警、周边环境辨识追踪、转向盲区监控等安全提示辅助设备,提升主动发现危险隐患能力。在货车、两轮车、行人混行的路口,强化右转安全隐患排查,推动设置右转专用道、物理隔离机非右转车道、施划右转盲区警示区、加装右转视觉辅助设施等措施。

(三)深入事故调查问责,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借鉴南平经验做法,提升联合调查、综合问责合力,持续推动事故深度调查提质增效从路面调查向源头追究转变,从单一追究向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转变。推动将事故深度调查纳入平安建设、绩效考评等考核评价内容,倒逼相关企业、单位履职尽责。

(四)严把货车准入关口,掐断“大吨小标”流向路面源头。严格新车查验把关。加强对轻型货车的查验核对。强化检验机构责任,探索创新大数据监管模型,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一律依法处罚,暂停采信机动车检验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落实违规上报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嫌疑车型登记上牌情况的分析通报,对异常业务、异常情形立即核查,一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追究责任。

会议强调

要强化源头宣传和警示教育,发挥大型企业示范引领,推动行业自律和协同共治,呼吁广大货运企业学习借鉴盛辉物流集团、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加强企业安全内控和规范管理的经验做法,切实担负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建言献策,协助配合政策宣传,加强路面执法监督,共同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