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福建省籍居民购置非营运二手小微型汽车凭身份证在全省任一地市均可办理转移、转入等上牌业务,无需提交《居住证》,实现“一证通办、全省通办”。自9月15日在全省开始实行后,截止目前,全省共完成二手私家车转移登记7799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