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五十六号 《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 (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儿童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一、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儿童安全座椅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和其他儿童安全约束系统。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加强宣传和检查。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对学员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 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