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6 17:38:20 作者: 来源:福建省残联 责任编辑:原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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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解决听力残疾儿童恢复听觉、得到康复的问题,近期,省残联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福建省立医院等8家协议单位承担我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年龄在1-6周岁(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年龄在1-14周岁),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协议定点医院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可以实施手术的听力残疾儿童。 二、救助标准 人工耳蜗产品: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台,品牌及型号由协议定点医院确定并另行公示,残疾儿童家长自主选择协议定点医院及公示的品牌型号。人工耳蜗产品分为基本型和普通型两款,基本型价格不超过5万元,选择基本型则医院不再收取耳蜗产品费用;普通型价格不超过7万元,选择普通型的,由省残联补助5万元,家长需自付差额部分;高端产品不予补助。 手术费用补助: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按每人最高限额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三、协议定点医院名单 1.福建省立医院 2.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 6.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7.厦门市儿童医院 8.莆田市第一医院 四、救助流程 1.申请:有需求的听力残疾儿童自主选择协议定点医院就诊,经协议定点医院检查认为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的,填写《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由指定专家在定点医院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且定点医院医务科盖章确认后,残疾儿童家长执《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核对身份信息。 2.审核:户籍所在地残联工作人员指导听力残疾儿童家长填写申请表、对受助人身份信息是否符合受助标准进行核对盖章确认后,由户籍所在地残联上报设区市残联审核。设区市残联经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设区市残联将残疾儿童名单及申请材料按月份汇总上报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设区市残联通知受助人并说明原因。 3.公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收到设区市残联上报汇总名单及材料后,按季度在省残联网站公示;公示期满,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书面通知协议定点医院安排手术。 4.手术:协议定点医院接到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听力残疾儿童实施手术及术后开机,并做好术后回访工作。 5.术后康复:残疾儿童接受人工耳蜗手术后,残疾儿童家长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康复机构接受术后康复训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