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地税公示39家欠税在200万以下的企业纳税人
2018-05-15 11:39: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琳艳 余琳艳 |
东南网5月15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日前,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依法公示了福清市交通建筑工程公司、福清市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等39家欠税在200万以下的企业纳税人2018年第一季度的欠税情况。 据了解,在公告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将不停止依法对欠税纳税人采取通知欠税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所欠税款;收缴欠税纳税人的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欠税纳税人相当于欠税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其所欠税款;对未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税纳税人,可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提请法院向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措施。 同时,在欠税期间,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否则,将依法以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欠税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将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法处以所欠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达一万元以上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纳税人欠税(200万以下)情况一览表(企业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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