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起漳州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活动
2016-09-22 15:52: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漳州频道 林艺蓉 |
东南网漳州9月22日讯(本网记者 王亚男 实习记者 王婷 通讯员 许贺 谢义福 文/图) 自9月21日起,三轴及以上运载砂石、水泥、煤炭、钢材等货物的重中型货运车辆和渣土车,以及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扰乱治超秩序、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违法行为,将重点打击,全省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正式进入整治阶段。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六轴及以上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冷藏车不得超过2.6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中置轴车辆运输车不超过22米)。 此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也将开始施行,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相比原标准,新标准在超限方面明显收紧,六轴货车车货总重由原来的55吨降为49吨。不论什么车型,每超过标准1吨,处罚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新规定还明确,一经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将实行“一超四罚”,即罚车主、罚驾驶人、罚货运企业、罚装货企业(场所)。 同时,各级交通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超限检测站点,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期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交通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执法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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