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通过
www.fjnet.cn 2009-11-27 21: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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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27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通过的《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进行了解读。
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林权登记的地方立法。
《条例》明确了林权登记类型,规定了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含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等登记类型,规范了林权登记程序。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林权登记行为,巩固林改成果,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对我省乃至全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全国首创预告登记制
依照《条例》,林农可以依法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来保护其未来的家庭承包经营权,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林改前,我省一些村集体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将集体山林流转给企业或个人,造成林改时已无山可分。为保障林农的权益,防止村集体再次将集体山林发包出去,有些地方开展了“预期均山”活动,即对已经流转出去的集体林地在其流转期限尚未届满的时候,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本集体经济成员签订该集体林地的使用协议,提前明确该集体林地到期后的承包经营权。
对这种行为,《条例》给予了肯定,明确“对已经采取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发包的集体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家庭承包方式签订集体林地使用权协议,申请预告登记。”此举有利于将集体林木、林地确权到户,起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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