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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打好惩戒失信组合拳 今年来执行到位金额超75亿

2021-04-14 07:11:14作者:林先昌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周冬我来说两句

记者从福州中院了解到,福州两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有条件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集中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以及移送拒执等措施。

据介绍,福州两级法院通过打好惩戒失信强力组合拳,促进执行质效不断提升。2021年以来,福州两级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约1.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超75亿元。其中,福州中院仅第一季度就发放到位金额约29亿元,占去年全年发放金额近九成。

集中曝光、限制消费 运用多种信用惩戒措施

“法官,能解除我的限制消费令吗?我有个紧急业务要去省外洽谈,现在我买不了飞机票,如果去不了就黄了,我欠的钱马上支付到位!”这是今年二月,罗源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的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

罗源法院在执行以陈某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陈某迟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一再催促未果的情况下,向陈某发布了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发布没多久后,被执行人陈某就主动电话联系罗源法院,请求法院帮忙联系各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后执行法官联系各申请执行人到法院来,在执行干警见证下,被执行人陈某当场转账还清全部欠款,该系列案件顺利执结。

罗源法院通过信用惩戒措施的运用,有效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和代价,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身份曝光让一些“要面子”的失信被执行人感到无地自容,成为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有效举措。长乐法院借助信息化,通过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法官,我在广场看到我儿子的照片了,该怎么办?”日前,长乐法院接到这样一通来电,起因是许某被判处罚金后查无可控财产,又未能及时缴纳罚金,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乐法院为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该尽之义务,将失信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村居公示栏等多处予以公布,许某因此“出了名”,许父亦得知了许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和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并缴纳了罚金。类似的来电常有发生,长乐法院多措并举,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既令其“脸上无光”,也为周围群众提了醒,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大大提升了“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重拳出击 打击拒执

2012年12月7日福清法院对原告陈某与被告人林某、同案人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杨某、林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4万元及逾期利息,偿还尚欠陈某的借款利息人民币317640元。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林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福清法院分别于2013年3月18日、5月17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查封、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林某名下的小型汽车一辆;于2013年6月26日作出执行令责令被执行人林某限期将上述车辆交至本院。上述判决、裁定、执行令已按被执行人林某书面确认的地址送达,但其仍拒不交出上述车辆,上述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0年9月28日,被告人林某在三明市明溪县枫溪乡官坊村太平峰隧道工地生活区被抓获。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对自己拒绝执行的行为懊悔不已。

被告人林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1年1月25日,福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不仅体现了福清法院打击拒执行为任何时期都不手软的决心,也震慑了那些企图通过非法途径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

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法官,您好。借款我都还上了,这下我不会被限制出境了吧?”在鼓楼法院近日执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某乙一反之前不履行不配合的态度,主动还款。陈某乙为何如此配合?原来,经办法官限制其出入境,导致其出行受阻,被执行人陈某乙不得不主动配合执行。

2021年1月7日,鼓楼法院立案执行陈某甲申请执行陈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鼓楼法院于2021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陈某乙寄送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被执行人陈某乙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陈某甲于2021年1月11日向鼓楼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某乙即将出境的线索,鼓楼法院当即向出入境管理处送达限制被执行人陈某乙出境的决定书。后被执行人陈某乙于2021年2月5日准备出境时被拦截。

在出入境机关吃了闭门羹后,陈某乙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在限制出境当天把所欠款23万余元借款全部履行到位,本案得以顺利执结。(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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