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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起纠纷 岂可因一套房割断父子亲情?

2021-02-25 10:10:44 作者:陈钦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房屋拆迁,因对房子的权益归属产生分歧,父子俩竟闹上了法庭。最终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集多方力量合力调解。

如今,因分家析产或财产赠与而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例时有发生,这类纠纷若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会对家庭成员之间原有的感情造成伤害,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矛盾纠纷的化解,不仅需要事后及时止损,将损失降到最低,更需要防患于未然,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春节临近,别让类似的分家矛盾影响一家人的过年心情!

房屋拆迁,就因为房子的权益归属问题,父亲老卓与关系疏离多年的长子卓某某闹上了法庭。到底是分家析产还是赠与,父子俩各执一词。近期,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联合多方力量合力调解了这起纠纷,最终促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减少不必要诉累,又弥合了亲人嫌隙、修复了父子亲情。

房屋权属起纠纷

父子俩对簿公堂

事情得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当时,父亲老卓通过签署“分家协议”,将案涉房屋分给儿子卓某某。卓某某居住在案涉房屋,并对该房屋进行了增建及修缮。之后,父子俩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纠葛,加之儿子长期在外省工作,双方交流日渐减少直至没有联系,关系逐渐恶化。

2020年,案涉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因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老卓名下,老卓遂与有关方面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对案涉房屋拆迁权益归属问题产生分歧,父子俩争执无果,对簿公堂。

在法庭审理中,老卓称儿子不尽孝道,多年未曾看望父亲及支付赡养费,儿子的所作所为让父亲失望至极,故其撤销房屋的赠与;卓某某则认为父亲对子女没有“一碗水端平”,对于已经给予自己的房屋还出尔反尔,未通知自己就私下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想独占拆迁权益。

父子间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此前父子间签订的“分家协议”,是属于分家析产协议还是赠与合同?卓某某主张该协议是属于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双方意思自治,应当按照分家析产协议处置财产。而老卓则主张该协议系赠与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再加上案外发生的生活细节冲突,导致双方矛盾重重。

儿子支付房屋分割款

双方当事人和平解纷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上世纪80年代所签订的协议,从法理上说应属于赠与合同。毕竟双方当事人是亲生父子,面对这样一起特殊案件,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对家庭关系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能和平处置,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如果机械地依照双方提交证据依法判决,虽然判决合法合理,但可能会造成父子双方和当事人整个家庭形成解不开的心结,存在引发后续矛盾的隐患。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应该在调解上下功夫,让双方当事人和平解纷,从根源上做到案结事了。为此,法官再次厘清事情来龙去脉,找到症结,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析理释法。

由于双方怨气较深,此后的几次当面调解,现场气氛都剑拔弩张。但法官认为父子之间仍有亲情在,调解还有回转的余地。

“普天之下,父亲没有不爱自己孩子的。你作为长子,所以父亲对你的要求比较高。父母的生养之恩,是这世上最大的恩情。即便父亲在某些方面做错了,如今父亲年事已高,你应该多理解多体谅。”“隔阂因距离而产生,儿子多年不探望父亲,有违孝道且会导致双方关系恶化。”

“造成目前这种局面,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为何双方不能先冷静冷静,再坐下来好好谈一谈?”承办法官融合法律与情理,从巩固亲情和促进家庭和睦的角度着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以及必要的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

同时,法官还特地多次联系当事人亲友及律师,通过双方的律师做当事人工作,让亲友规劝当事人互谅互让,促使双方分歧逐渐缩小,为成功调解作了铺垫。

“家和万事兴,一位是你父亲,一位是你哥哥,所有家庭成员都要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化解父子矛盾,希望你们能够多做当事人的工作。”

“刘律师,对方也有调解的意向,你能不能和当事人商量个可行的调解方案?”

“陈律师,你跟你方当事人说说看这个方案能不能接受……”

因双方争执导致案涉房屋拆迁无法顺利开展,一度影响案涉地块的整体规划、建设。当地镇党委领导也向承办法官反映了前述问题。法官于是积极争取当地镇党委的支持,并联合镇党委、司法所、村委会、拆迁公司共同参与到该案调解中。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积怨,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拆迁权益归卓某某,由卓某某支付老卓50万余元房屋分割款。

双方当事人均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一场父子间的矛盾纠纷终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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