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法规宣传进网站 > 正文

莫让孩子为父母过错“埋单”

2020-06-04 17:22:42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一部分人在处理婚姻家事问题上比较草率,或因网恋“闪婚”后无法相处又“闪离”,或因放纵出轨婚外生子,或因夫妻婚内婚外频繁“开撕”等各种原因,导致子女抚养问题频出,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案件。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孩子是无辜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问题要妥善处理,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不要让孩子为父母的过错“埋单”。

案例一:

闪婚闪离 婚生孩子治病成问题

厦门的钱女士与张某于2015年底经人介绍相亲认识。仅认识15天,俩人就登记结婚,之后一个月女方就怀孕了。不过,在钱女士怀孕后,夫妻俩人因个性差异和生活琐事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开始分居。在怀孕7个月后,女方提出离婚,张某同意。2016年10月,孩子出生,钱女士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但是张某以自己已再婚需另外抚养孩子,且自身收入不高为借口,每月仅付800元。

孩子出生后体弱多病,且患有先天性心血管疾病,需要定期检查和治疗。钱女士在和张某离婚后,频繁带着孩子就医,已经花费医疗费10余万元。为此,钱女士起诉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费至3000元/月,同时要求张某承担之前花费医疗费的50%。

法院审理:

孩子医疗费用应由父母共同承担

虽然钱女士和张某离婚时约定子女抚养费仅为每月800元,但是孩子体弱多病,患有先天疾病,会定期产生必要的医疗费用,其支出高于一般正常儿童的支出。因此,每月仅800元的抚养费无法涵盖医疗费用支出。该部分费用有关孩子的基本健康问题,应由父母共同承担。同时,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收入及他已再婚育有其他子女的具体情况,法院酌情支持变更抚养费为2000元/月,且张某需支付一半之前的医疗费用,如今后孩子另有大额诊疗费用支出,双方可另行协商。

案例二:

婚外生子 拒做亲子鉴定想甩锅

小静于2016年7月经人介绍与某企业高管文哥认识。虽然文哥有家庭,但还是与小静互生好感,于是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婚外情”。后来小静怀孕了,孕期还跟文哥温馨地讨论着孩子出生后的样子。小静认为自己和文哥情投意合,而且现在“母凭子贵”,就等文哥离婚娶自己了。谁知小静的肚子越来越大,与文哥的矛盾也越来越大,后来文哥直接玩起了消失。

小静独自产下一女,而文哥翻脸不认人,死活不露面,小静独自抚养孩子压力太大,去文哥家吵闹、报警,但因文哥拒不承认亲子关系,小静无计可施,最后小静只好以孩子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文哥支付抚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静申请做亲子鉴定,文哥拒不应诉也不出庭,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

亲子关系成立应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小静提交的聊天记录、开房记录、消费记录等证据显示其与文哥关系亲密且致其怀孕,而报警记录也显示因小静与文哥的婚外情及婚外生子问题,小静与文哥夫妻发生过冲突。案件审理时文哥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和反驳证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法院根据在案证据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判决文哥支付子女抚养费2500元/月至子女18周岁。

1  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