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法规宣传进网站 > 正文

丈夫借款到期不还 妻子是否承担责任

2020-05-29 15:12:37 作者:陈章群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李先生:2018年5月,刘某向我借了10万元,写了一张借条给我,借期是两年。现在还款期限到了,但是他还没有还钱。我想到法院起诉他,请问,我能把他妻子也一并起诉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首先我要确认的是,借钱的时候,刘某的妻子在场吗?她是否知道刘某向您借钱的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0万元不是小数目,在刘某的妻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并否认这笔借款的情况下,除非您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不然您就算把刘某的妻子一并起诉了,法院也是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