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法规宣传进网站 > 正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什么时候适用?

2020-05-20 07:12:11 作者:陈章群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王先生:我儿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该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听说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我想劝我儿子认罪认罚。请问,什么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先生,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即使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二审人民法院也会根据认罪认罚的作用决定是否从宽,不过确定从宽幅度与在第一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作用有所区别。越早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越大。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