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法规宣传进网站> 正文

三明梅列法院倾力执行助力小微外贸企业脱困

2020-05-07 07:45:48作者:黄丽青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责任编辑:周冬我来说两句

“拿到这笔执行款后,第一时间付给工人工资,又购进了一批原材料……”近日,厦门的梅女士打电话告诉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胡江平这个好消息。

梅女士是厦门一家外贸公司的负责人,然而与林某的一起借贷纠纷让她心力憔悴。

2013年底,林某通过中间人找到了梅女士,请求借款缓解公司燃眉之急,承诺待其银行转贷办好后立即归还借款,并用其厦门的一处房产作担保。

“因为是朋友介绍,且有房产作抵押,所以我就借给了他590万元。可没想到,这一借就是好几年。”无奈的梅女士最后选择了向厦门思明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返还拖欠的借款本息。2016年8月份,思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梅女士的诉求。

梅女士向思明法院申请执行后,发现林某抵押给梅女士的房产原来早已为三明某银行提供了第一顺位的抵押担保,梅女士仅是二押债权人,且房产被梅列法院首先查封。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受国际形势影响,梅女士的企业产品出口成本增加,利润和订单大幅削减,工人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人员流失严重,企业面临停产和违约,急需资金支持。

不是梅列法院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但却与该院案件的处理息息相关,能否协调法院加快处置进度?2019年5月,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梅女士来到了三明梅列法院,执行法官胡江平接待了她。

经过查询了解到,该院执行局在2016年5月受理了三明某银行和林某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但由于当时执行法规不健全、房产在异地难管控、且存在违章建筑、执行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经过申请执行人三明某银行的允许,案件于2016年11月终结执行。

“我们是小企业,现在的贸易环境导致我们经营困难,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希望你们能够把这个案件执行下去,从执行款中支付部分我应得的款项,帮助我们企业渡过难关……”梅女士陈恳地表示。

了解了梅女士的情况后,胡江平意识到如不加紧处置抵押财产,会导致二押债权人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遂立即向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陈耕耘作了汇报,陈耕耘要求尽快重启案件执行程序,并指派胡江平接手该案。

2019年6月,在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案件重新恢复执行。胡江平立即赶赴厦门与思明法院对接梅女士的债权情况,同时对房产的权利负担进行摸排,并责令被执行人林某限期退出房屋,配合评估拍卖。

然而执行过程中,胡江平了解到,林某曾经雇佣工人对房产的地下室私下进行挖掘装修,但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工人们得知房产即将被处置后,轮流守着房屋的地下室,拒绝清退。

执行困难重重,如何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守护小微企业资金“生命线”,考验法院的执行艺术和执行智慧。先挂拍后清退、先处置再整改、先补偿再分配……梅列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在依法公正前提下,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从而确保相关工作快速有序开展。

“我们邀请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并积极与当地城管部门进行协调,达成了先保障房产顺利拍卖,再由买受人依法整改的意见。同时,协调梅女士与买受人张女士支付部分款项作为工人的补偿款,工人们退出了房产。”胡江平告诉记者。

通过多方协调,最终该房产于2019年11月以1695万余元拍卖成交。但因被执行人林某涉及外债较多,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也不少,拍卖房屋所得的执行款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考虑到若一般债权人提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又将面临较长的诉讼周期。胡江平又组织了部分债权人开展座谈,了解诉求,对症下药。“得知他们主要的异议对象是一押权利人的分配金额后,我们就告知他们要明确异议焦点,不要牵涉二押权利人梅女士的权益,各债权人也表示同意。”胡江平说。

2020月3日,梅列法院将有争议的款项予以提存,对梅女士分配到的约380万元钱款及时进行了发放,快速执行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