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2020-04-20 17:23: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近日,仙游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莆田市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1月29日16时许,仙游县公安局游洋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有名男子醉酒后拒绝佩戴口罩,并硬闯入镇卫生院闹事。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对现场情况初步了解后,发现谢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于是就同该院医生一同将谢某护送回家。在带离途中谢某拒不配合,并连续踢打、辱骂出警民警,致使出警民警受伤及执法记录仪损坏。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医疗场所公共秩序,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