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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赠品是否不能更换?

2020-02-12 08:25:00作者:来源:福建法治报责任编辑:蔡秀明我来说两句

陈女士:前几天,我到母婴店买奶粉,店员告诉我买4罐的话可以送一个品牌奶瓶,说奶瓶如果单独买的话要100多元,我就一次性买了4罐奶粉。可奶瓶拿回家用的时候,发现会漏水,我马上拿回店里要求更换,商家说这是免费的赠品,不给“三包”,没办法更换。请问,商家这样说合理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陈女士,您好!商家向消费者赠送产品或服务,属一种促销手段,其前提是消费者消费了该产品(服务),这属于非单纯的赠送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予等促销方式提供的奖品、赠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对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因此,类似于商家声称的“因赠品免费,所以不予三包”等说辞,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您是可以要求商家更换的。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兰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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