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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特别程序之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4-04-18 17:30:26作者:沈清照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责任编辑:黎臻懋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4月12日讯(通讯员 沈清照)近期,长乐法院金峰法庭受理一起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本案中,董某于2021年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治疗,出院后董某仍存在认知障碍和言语障碍,无法表达意见,儿子林某聘请护工长期照顾其生活。现林某在办理董某交通事故案件赔偿及保险公司理赔相关事宜时,均被要求提供董某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证明。

为更好照顾董某,林某请求法院宣告董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其为董某的监护人。林某向法院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董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董某目前患有脑外伤所致器质重度智能损害”,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经了解董某与其配偶(事实婚姻)已经离异,申请人林某系董某的独生子,具备履行监护的能力且愿意担任董某的监护人,董某的姐姐亦同意林某作为董某的监护人。故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董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林某为董某的监护人。

那么,事关法院宣告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一、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2.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近亲属关系证明等)

3.证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证据材料(病历材料、鉴定报告等)

二、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申请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三、谁能申请?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利害关系人通常为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四、谁有权代理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五、谁可以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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