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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未明码标价 长乐一医院被罚款1000元

2024-04-16 17:49:23作者:李若泓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郑梦婷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4月16日讯(记者 李若泓)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发布一则对长乐区人民医院行政处罚的通知。

经执法人员调查,在2024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食堂1号的收费记录,1月31日的食堂1号收费总额是3369元,2月1日的食堂1号收费总额是3659元,2月2日的食堂1号收费总额是3051元,3天货值金额共计10079元。该食堂所售菜品未进行明码标价,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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