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长乐频道>部门风采> 正文

长乐法院:“代表+法官”携手助农护农

2023-11-01 17:10:04作者:谢丹晶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责任编辑:杨子锋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11月1日讯(通讯员 陈飞丹)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长乐法院持续畅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作用,探索运用“代表+法官”涉农纠纷诉前调解模式,闪电化解一起拖延支付水稻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刘某系水稻种植户,今年8月,林某向刘某收购合计67700斤水稻,货款结算57540元。然而,林某未按约定付款,刘某多次讨要无果,身心疲惫不堪,遂提起本案诉讼。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关农户切身利益,及时转换办案思路,第一时间与熟悉社情民意、善于沟通调解的本院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取得联系,由人大代表协助法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助力消除当事人心理隔阂,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制定还款方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林某同意分期偿还货款,仅用一日,该案纠纷得以化解。

下一步,长乐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继续创新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室平台作用、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作用,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方位做好助农护农工作,为辖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