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2023-10-12 17:17:43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10月12日讯(见习记者 王倩雯)近日,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长乐区教育局和长乐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该通知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课后服务对象为长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服务项目分为午托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服务三类。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的在校学习日,标准课程时长为:每课时40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要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并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 此次长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分为:午托服务不收费,傍晚课后服务费和晚自习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均为2元/生·课时。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此外,为确保课后服务“不走样”,《通知》还具体明确了以下要求: (一)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非营利性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主动向家长公开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双方职责等有关事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进行报名登记,经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课后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加强收费资金管理。课后服务收费采取按学期据实收取(每月按22天、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期初一次性收费后,学期末根据实际参加的月份数结算,不足半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退费金额期末直接退还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按规定应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以及与课后服务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课后服务费。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课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规定和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于每学期期末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的收支情况。每学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须将本学年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政策执行、收支等情况,分别报送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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