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集中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2023-07-17 17:54:04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杨子锋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7月17日报道 通讯员 薛友虹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本月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为提升群众防骗意识,营造全民反诈、防诈氛围,长乐法院现集中发布三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崔某网络交友诈骗案 2021年3月,被告人崔某在网络上假扮女性,诱骗被害人邱某甲与其网恋。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间,被告人崔某先后编造看病、投资、交房租等种种用款事由,共骗取邱某甲及其父亲邱某乙钱款共计284512元用于自己挥霍使用。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28451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长乐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网络逐渐成为人们主要的社交途径之一,通过网络交友恋爱屡见不鲜。网络诈骗分子通常在网上发布虚假交友征婚信息,伪造“高富帅”“白富美”身份吸引异性联系,在取得信任后便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款。希望群众不要轻信网上结交的陌生人,保护个人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二:谭某、谢某“杀洋盘”案 2021年9月,谭某租赁长乐某单元房为团伙据点,并引进虚假的赌球诈骗平台,以戴某(已判决)为技术负责人,以同案人陈某、王某(均已判决)等人为小股东或现场管理人员,分别组织、招募人员成立多个诈骗业务小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约定分成。该团伙利用软件,通过虚构人物形象,在网上发布信息吸引欧美、日本等境外被害人关注,通过软件发送诈骗话术脚本信息,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将被害人诱骗至可控制提现的虚假交易平台进行投注、投资,最终提现钱款。截止案发,上述团伙成员共发送诈骗信息条数57123条。 2021年10月初,被告人谭某明知被告人谢某租房用于实施电信诈骗,仍将单元房租给谢某。后谢某组织人员成立诈骗小组,在该场所对欧美境外被害人实施诈骗。截止案发,谢某组织的该诈骗小组共发送诈骗信息条数31665条。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谢某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最终,长乐法院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所谓“杀洋盘”是传统“杀猪盘”的变种,随着国内反诈氛围浓厚,群众反诈意识增强,部分犯罪分子将犯罪目标转向外国人。他们利用翻译软件、聊天软件与外国人假装恋爱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骗取钱财。广大群众不要轻信“骗外国人不犯法”的谬论,无论是骗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就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三:郑某“平台跑分”牟利案 2022年7月,被告人郑某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用于网络“跑分”平台刷单,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900元。郑某的上述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转账收支款。经审计,被告人郑某3张银行卡涉案期间共计收入51万余元,支出53万余元,其中涉诈犯罪金额共计1.6万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涉案金额为1.6万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长乐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为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源头治理,国家严厉打击涉银行卡、电话卡犯罪。随意出借、售卖“两卡”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本案被告人为轻松获利,帮助他人隐匿资金真实去向,大额取现或将大额赃款在多个账户频繁划转,人为割裂交易链条,为上游犯罪提供销赃和洗钱途经,已直接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而随意出借、售卖“两卡”,谨防沦为他人洗钱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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